一、液壓升降機維修時間的規定:
1、日常保養(每班進行)。
2.升降機工作1500小時后,對機械、電氣系統進行小修。
3.升降機工作5000小時后,對機械、電氣系統進行中修。
4.升降機工作10000小時后,對機械、電氣系統進行大修。
二、液壓升降機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:
1.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,保證靈活可靠。在摩擦面上,不應有污物存在,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。
2.減速箱、變速箱、外嚙合齒輪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。
3.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。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換新。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144-85規定。
4.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,如有松動應予擰緊。機體連接螺栓應在機體受壓時檢查松緊度(可采用旋轉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),所有連接稍軸都必須有開口銷,并需張開充分。法蘭球閥
5.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,有無噪音,如發現故障,必須及時排除。